重點資訊
提出的問題還可以再具體點
資料充分
此立委對於問題極力要求主委給出答案,態度嚴謹是我覺得最好的地方,不過也因為這樣,整個質詢都癥結在同一個問題上,甚至由時候會搶話,有時候會讓主委沒辦法完整回答問題。
剛開始的問題蠻好笑的
最好的地方是我認為他的問題很清楚,且氣場強勢,於官員不清楚答案時打斷官員讓他了解問題,最好的是資料準備完整。最差的地方是咄咄逼人,沒有給官員回答的空間,最後緊抓著部長下台卻不是要得到質詢問題的答案。
不成案。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