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交通委員會
臺中市第3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全程都滿認真 時間也掌握不錯
下次資料應該在準備多一點
表現最好的地方:指出目前學生平安保險的制度上的困境,像是要公辦民營,還是公辦公營
我認為此立法委員就如同主席所說,質詢鏗鏘有力,且我認爲他的質詢方式會讓人無法反駁卻又不會有太超過的攻擊性,我認為運用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名字中「德」字的意義引導出全教總518宣言中針對教育部長吳茂昆「德不配位」之評斷很聰明。
我覺得質詢過程需要給對方說話的空間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