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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委員讓官員有適當的答詢時間,能夠讓質詢更順利進行,但質詢內容卻是對於同樣的問題不斷提出,且有時提出的問題,官員在先前的回答中已說明
感覺兩邊都在講空話
資料準備充足,會為地方發聲
最好的地方是我認為他的問題很清楚,且氣場強勢,於官員不清楚答案時打斷官員讓他了解問題,最好的是資料準備完整。最差的地方是咄咄逼人,沒有給官員回答的空間,最後緊抓著部長下台卻不是要得到質詢問題的答案。
我認為委員表現的最好的地方是質詢的態度並沒有咄咄逼人或是很不積極的情況出現。最差的部分我認為是在問政的專業上,此位委員似乎對於NCC的職務非常的不了解,問了很多和這個單位無關的問題。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