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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很多真實事件來當案件,很清楚。
講話慢條斯理 清晰有條理
口條清晰,很有質詢壓迫感,個人認為還不錯,沒有嘻皮笑臉之感,任職還算不馬虎;雖然提出了結果方案,可理由卻並未實質說出,只以制度論與不符合自身意願但並未具體描述,且貌似沒有對答的部分有待加強。
感覺委員有用心在做功課,對整件事情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委員的表達能力個人認為有待加強,聽完會不太清楚委員想表達的立場跟意見,或是不懂委員是否有提出問題及問題是什麼。
優點是有提出一些需要改革的地方;缺點是沒有給副主委充分的時間回答問題,有點咄咄逼人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