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中市第2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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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略激動,但很維護較弱勢的地區,提出具體的建議希望政府落實改善城鄉差距的問題
陳學聖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口條說理清楚,讓人理解他唯一質詢疑問的部分就是管中閔上任台大校長一職的問題;最差的地方在於感覺就只針對管中閔上任台大校長一職的問題講述個2分鐘多而已,其他的時間感覺沒有真正對於議題做質詢。
好的地方是委員對於此違約交割事件的資料準備非常充足,提出問題的糾結點也非常地明確。差的地方我不太了解問題的內容所以無法評判
林俊憲立委有積極要求NCC應該建立權威,並做出嚴厲的裁處,這是我認為他表現好的地方。但是他在質詢委員的時候,有多次打斷委員說話的情形,還有點咄咄逼人,這是我認為較不適當的地方。
蔣萬安立法委員非常義憤填膺,氣憤民進黨欺騙群眾,藐視人民健康。他激動的語言表現出他對政府的不滿與對人民健康、環境污染的擔憂。但可以再多準備一些質詢內容,要求當局解決這個問題,給人民一個交待。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