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好:資料十分充足 專業性足夠 緊扣主題 差:官員在回答問題時感覺沒在聆聽低頭看報告
有提出條文內沒有的細節,例如原住民農民的權益
說話很清晰不矛盾,悉知條法內容,但可以再對政府承諾何時改善這方面的要求
我覺得委員應該讓政府官員講完話之後再繼續講他想說的,但是我認為委員所提出的疑問的確是一個蠻大的問題,就是兩者牴觸的話我們到底是應該要以哪一個為基準。
能夠去針對一個事情的疑點去質問,並且提出自己完整的見解。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