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中市第1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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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講話比較有條有理,跟上一個羅明才較不一樣,可能比較年長經驗比較豐富的關係,講話比較具體有提出他看到不對勁點,讓主計長自己去思考問題和知道問題的所在點,沒有那麼咄咄逼人,好評。
話有點多,一次性看下來比較累,時間抓得比較沒那麼好,但有講到問題點。
議員表現最好的地方:認真進行質詢
最差的地方:質詢內容偏離主題
體育改革如何突破想法能真正落實很詳細
我覺得這位委員比較好的地方在於知道自己的重點在哪也會針對自己的重點逼問,缺點的地方這位委員容易搶話在被質詢方回答時不給被質詢方講完就接話而且口齒有點不清楚。
時常模糊焦點並且準備不夠充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