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改革後不能有先後,改革完成要同不一致性
我覺得他的資訊明確,詢問的方式非常有邏輯,但他有點激動
此位委員講話調理十分清晰明確
能針對問題具體發問並要求相關機關給予承諾,亦讓受質詢官員有時間答辯
觀看這段影片,前半段才是符合主題的, 但可能考量現階段被質詢的次長也無法馬上改良與修正此問題,進而轉移詢問其他問題。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