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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
臺中市第1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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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民眾保險的部分。可以再簡潔點。
最好:有準備PPT 適時的給備質詢的部長 有時間回答 最差:有時候會稍微結巴
該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能清楚的表達問題並且給備質詢官員有足夠的時間回答問題。
這位委員很清楚此項政策,也很清楚這一政策的需求與問題。並且提出社工的培養與增加以增進此政策的進行。
我認為很好。但是政府官員在社工問題時提出的回答我不太滿意,但是她也沒有特別注意到這件事情。
但是在社工這一方面的回答我並不滿意,且並不認為多方面培養社工是一個適當的解決方式。
委員在影片當中有提到暫停操課標準,可見有照顧到某些族群的聲音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