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彰化縣第4選舉區
民國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時間掌握不當
在一開始準備質詢時先和官員打聲招呼並先讚許官員的帶領及功勞,而開始質詢時指出官員應改善的地方,是我認為其最好的地方,好歸好,但改善還是必須改善。另外一方面管委員似乎沒有讓此官員有足夠的時間能回答問題,是我覺得可以再加強的部分。
優: 有給予政府肯定也有提出改善 缺點:鼓勵的話好像太多了
我覺得她有扣緊重點,一直不斷的在強調追問電價與民生指數的相關性,可是我不知道主計長的這樣調電價的物價指數權數是不是對的拉,如果主計處的計算是對的話,這樣這位委員還滿盧的,因為這邊是很述職的問題,她一直重複大家的感受之類的,我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不過我覺得她咬緊問題還不錯
但後面的不好的地方,她一下叫對方假設陸客為零對經濟成長的影響,到最後對方說不敢假設,又罵對方說,不要假設又沒有叫對方假設,搞得我好亂
再加上,緊咬政黨問題,一直說這樣是對方政黨的錯,你們政黨都是這樣,我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我認為這位委員質詢的態度及語氣是和善洽當的,她去發現教育部較疏忽的的問題而提出具體可改變的方向,也有給教育部部長回答的時間,沒有咄咄逼人。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