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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議員他有在關心真正弱勢的這個重點,他提出很多條例的一點矛盾的地方,例如他有說到有一條是退出帳戶之後就不能再加入,但這個帳戶的本身目的就是幫助弱勢並希望他們善加利用,所以我覺得他很棒的是他有很努力的在幫弱勢族群鞏固這個權利,他一在強調有的條例太過嚴苛,反而失去了這個政策原先的本意,差的話可能就是一直聽到鈴聲響他蔣超時了。
簡潔有力
我覺得這位立委有事宜的留空給予部長回應的空間。
較不適當的地方是態度有些太過強勢。
覺得這個委員的事前準備一定很充份,根據很多事情提出想法和建議,不為特地的部門護航,也沒有過多的苛責,並真誠的希望行政部門改善,是我截至目前為止看過最棒的委員。
他有舉出很多的例子,要求市長提計畫或是改善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