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彰化縣第4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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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地方在於資料準備的相當充分,像是在反補貼及反傾銷的調查,有圖表輔助說明,相當容易理解問題所在;較差的地方在於比較沒提供建議
好:緊扣主題 資料妥善準備 差:不給官員答題時間 一直打岔
黃委員對於問題大多並無提出實質性的意見 希望能與官員有更多的互相交流 而非一味指責
對於修法的內容要求詳細這點很用心。
我認為賴士葆委員的優點是不會因為與卓秘書長的情誼就保留一些問題,比較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問卓秘書長:你是否為台獨務實工作者,也是變相在提醒卓秘書長不要忘記初衷。
接著在質詢金管會顧主委的時候有談到RQFII,因為台灣沒有加入服貿,大筆資金無法進入中國市場,阻礙經濟發展,反而日本近期已經投入2000億的資金進去,但是我從這些質詢的影片中產生一個疑問: 是否是媒體從中作亂?現在台灣的媒體有許多誇大不實的新聞,這中間會不會是媒體背後的政治立場在操弄民眾的風向,這個問題有待商榷。
我很喜歡賴立委最後提到的問題,其中提到台灣銀行在大陸設行,有沒有官員互相交流的狀況,這個敏感的問題可以警醒行政機關不要搞衣些小把戲,因為政府在做人民在看。
賴立委主要的缺點我想大概就是在質詢中會打人情牌,然後挑釁一下被質詢方,這個我認為不該出現在質詢過程中。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