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程序委員會
彰化縣第3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有講解決方法,從教育著手。
我覺得他是相較於其他委員來說態度相對比較理性,也注重「不插嘴」這點,但是在事前作業做的真的不夠多,前面花了將近一半的時間問副主委的想法,但其實有些部分可以事先查網路就查到的東西再拿出來問就有些多餘,而且他所提出「固網」的加強並且很簡單的說必須平等化各地的上網基礎,但其實這件事情本身就是非常耗費資金時間的,並不是像他說哪裡需要哪裡該做就可以做的。
條理清晰並舉出真實案例來將質詢內容具體化,像是舉「釋迦摩尼佛教救世基金會商業投資亞太財經公司 5,000 萬」的例子,針對「宗教財團法人將捐款用於商業投資,是否違反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這個問題的答案做詢問,這真的是大家會很在意的問題,因為這種弘揚宗教或慈善為主的團體大多仰賴捐款收入,而我們的捐款會被如何使用,是我們必然會在意的事,雖然提出計畫通過審核就能挪用資金進行投資,但是官員無法回答「有沒有提交計畫」這個問題,這其中便展現了不少問題。而後續個個問題也都全都問到點上,被質詢者明顯多次以迂迴方式回答問題,可見這場質詢的意義。
委員太情緒化了,一直讓部長離席或下台,卻沒有證據及見解提出。花了將近一半時間在朗誦,內容卻毫無意義,也沒有相關問題讓別人回答或解釋。提出一些無意義的名詞讓人家解釋來拖時間,結果自己也只是照稿念些讓人無法理解的解釋。
優 :盧委員口條清晰,關注議題廣泛。
缺 :質詢內容也是感覺深入度不夠,對於多數議題都點到及止,並無更深入詢問,大多接受回應後即更換質詢議題,略有些沒做足功課的感覺。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