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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姚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他沒有情緒化的文字去質問行政官員,而是帶有尊重的語氣來詢問並要求改善,有關於弱勢族群的問題。而比較差的問題是,整個質詢結束後沒有一個比較具體的解決方案,最後也比較將矛頭及責任歸於台北市政府,行政首長則沒有說出到底該如何改善弱勢族群都更的問題,所以我認為具體解決此問題的積極性還可以增加。
資料的掌握良好,有找出問題的癥結。
有做簡報,但一直要求部長公事的事情是否能直接跳過
我認為此位立委提出的這個方案非常好,首先政府之前對於兒少的儲蓄問題感覺並不關注,只有幾個脫貧政策,而且影片中也提到有些地區並沒有實施所有政策,其中的社會救助法中,讓社會人在前三年到四年的所得是不列入收入,這點是不錯,可以減低繳稅壓力,但我認為這還遠遠不夠,許多人剛畢業就揹了龐大的學貸甚至要分擔家裡的開銷,而如果我們從小就開始有所謂的儲蓄方面的震測,想必能夠大大減輕人民出社會後的負擔.
資料未準備充分,質詢內容沒什麼重點。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