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這個委員會有點重複自己說過的話
我認為邱泰源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適時並且充分的給與對方解釋與說明的時間,並透過其解釋加以延伸出更深入的問題,多層面確認此部分是否被發覺而正視、可能的改善方法有哪些;若提到他可以再改進的地方,我覺得是投入的程度,對於此議題比較像是將劇本讀完的責任感,而較缺乏一種更打從心底的有所感觸,質詢固然需要流程與慎重,但如果能夠再適度加入個人層面的溫度,或許會更好。
我覺得陳委員思考點較全面。
最好的地方:在主題上的缺漏觀察甚深且思考較全面完整。
最差的地方:較無提出具體改善的方法建議。
有關兒童遊樂設施的規劃,政府應該檢討沒錯,但這個委員不太尊重規範質詢的時間,也大吼大叫的怒罵對方,態度極為不佳,情緒控管應該更得宜,在立法院不應該每次都在吵架,可以理性的溝通,不然我耳朵也快聾掉了。
此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我認為是問問題沉穩,並且不催促官員回答,讓他們好好表達所想的答案。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