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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彰化縣第1選舉區
親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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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出法條問題所在,並提出見解
我認為該立委也是屬於語氣較直接、強硬的,並且一直詢問官員本身看法,卻很少提出自己的建議和見解,提及的也都是很表面、大標性的事項,感覺事前的資料準備不夠充分,沒有發揮自己的專業,盡到應盡的問政義務。
雖然資訊內容大致有符合主題,但態度稍嫌散漫,沒什麼詳盡的確切資訊
給人感覺還不錯,因為他是幫最基層的人做著想,維護社會大眾的權益,請別人對質疑的部分提出回報
雖然蔣萬安委員對於整個法條送審、審查的過程利用了將近一半的時間來討論,但是我個人認為蔣委員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很多時候法條的審理程序太過於草率。在後段蔣委員的資料準備的也很充足,對於法條的了解也很到位。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