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彰化縣第1選舉區
台灣團結聯盟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提出不錯的見解
優 :
比較關注政治,與法律。
有將司法與內政的報告看過並提出問題。
對於警察的保險與待遇關注。
缺 :
開頭就篇題
講完報告後就沒有回主題了。
他好像一直不滿意官員的回答,而且感覺脾氣有點差,他應該想想怎麼問,才會讓對方較能回答到他的點。
最好的地方我認為是態度,給予被質詢的官員有足夠的時間回答,過程中也不會咄咄逼人,而且資料準備相當充足,可以感覺到並不是上台做做秀。
最好:有準備PPT 適時的給備質詢的部長 有時間回答 最差:有時候會稍微結巴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