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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企業稅率問題、為新創產業的請命,以及台商資金回台問題。
我認為鄭立委個性太過衝動,表達能力也有待加強。幾乎在整場質詢中,鄭委員自顧自地說,完全沒有採納受質詢者的想法,甚至心浮氣躁的快要吵起來。此外,鄭立委一直用到"已得不回"的網路用語。他想表達的是受質詢者雖提出許多提案,卻都沒做到,根本是"已讀不回"。但是"已讀不回"並不是這樣用的,我認為鄭立委用字的精確度應該要再多改進。身為一個立委,情緒控管非常重要,表達能力也很重要,讓人失望的是,鄭立委並無具備這兩項條件。
最好:有條理口訴。
最差:有不雅字眼在國會出現及頂撞其他官員。
有為鄉下地方的民眾要求權益,可以讓他們有更多元化的付費方式
痾....不知道這位委員是當鄉民來上台談政治還是來討論空汙法的?但這只是關於前半段的評論啦。
在後半段委員對於自己黨團版本的空汙法的條例解釋個人覺得才總算是拉回到了正題。不過希望委員對於自己的論述能夠有多的資料來做論述的有力後盾,而不是只是淪為單純的問句式來陳述自己對於法條的疑慮,這點個人覺得稍稍有點可惜。
整體勉強過關。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