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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關於體育署的預算解凍有無放水和關切的是什麼很清楚
無特別感想
條理清晰並舉出真實案例來將質詢內容具體化,像是舉「釋迦摩尼佛教救世基金會商業投資亞太財經公司 5,000 萬」的例子,針對「宗教財團法人將捐款用於商業投資,是否違反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這個問題的答案做詢問,這真的是大家會很在意的問題,因為這種弘揚宗教或慈善為主的團體大多仰賴捐款收入,而我們的捐款會被如何使用,是我們必然會在意的事,雖然提出計畫通過審核就能挪用資金進行投資,但是官員無法回答「有沒有提交計畫」這個問題,這其中便展現了不少問題。而後續個個問題也都全都問到點上,被質詢者明顯多次以迂迴方式回答問題,可見這場質詢的意義。
有認真瞭解議題,並嚴格與官員探討
會一直深入探討及延續發展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