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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位委員資料準備很充足,也有用心準備ppt
講話語氣感覺比較激動,也比較快速
問政沒有很大的專業,一直藉由言詞反諷主委,很不妥當,真的要做足功課才來有效率的問政,很多的資訊來源都沒有很確切
我認為他質詢時態度良好,能夠針對主題提出癥結點且要求署長改善,蒐集資料完善能夠針對署長的回答提出問題。我認為較不好的地方是「不山不市」這個詞,因為聽眾並無看到發言紀錄,我認為可能造成一語雙關的問題。
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口齒算清晰,且對於要質詢的重點有提出來;較差的地方在於資料收集沒有很完善,例如沒有106年的外銷相關資料,以及同一個問題有時候重複問太多遍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