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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最好的地方:能提出自己對於草案的看法,並且也提出應組織監理會,監督這個保險的運作
很有想法,發言有點攏長可以更清楚表達
在「警消出勤安全性」這件事上面這位立委可以提出問題的核心並為官員提出未來解決問題的大體方向,我認為這樣是非常好的。因為對於這件事情的後續處理,確實不應該只有因公殉職的撫卹這類當下的處理,還需對於未來如果發生此類事情做預防。並且立委還會繼續關注官員對於此事的後續檢討方案。
說話有條理
此位立法委員關心到弱勢群體的利益,原本的驗船師是根據是否為身心障礙者來評判能否合適擔任,而接下來的修法就沒有這個問題。而此位立法委員也會要求次長及局長承諾要把一些作為及規定在三個月內達到改善,但立委較沒有提供具建設性的建議給政府官員,僅僅指出他們的問題所在而已。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