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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賴士葆委員的優點是不會因為與卓秘書長的情誼就保留一些問題,比較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問卓秘書長:你是否為台獨務實工作者,也是變相在提醒卓秘書長不要忘記初衷。
接著在質詢金管會顧主委的時候有談到RQFII,因為台灣沒有加入服貿,大筆資金無法進入中國市場,阻礙經濟發展,反而日本近期已經投入2000億的資金進去,但是我從這些質詢的影片中產生一個疑問: 是否是媒體從中作亂?現在台灣的媒體有許多誇大不實的新聞,這中間會不會是媒體背後的政治立場在操弄民眾的風向,這個問題有待商榷。
我很喜歡賴立委最後提到的問題,其中提到台灣銀行在大陸設行,有沒有官員互相交流的狀況,這個敏感的問題可以警醒行政機關不要搞衣些小把戲,因為政府在做人民在看。
賴立委主要的缺點我想大概就是在質詢中會打人情牌,然後挑釁一下被質詢方,這個我認為不該出現在質詢過程中。
說話的語調可以再更好些
好:對於所質詢內容有事先深入的了解,質詢的細項很詳細
差:口條不清且不斷插話沒有給受質詢官員充分的表達空間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