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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讓官員將話說完,不中斷。手頭的資料似乎是由網上來的,部分有出入。
不會越講越激動,有給予回答的空間。
無想法
我覺得他是相較於其他委員來說態度相對比較理性,也注重「不插嘴」這點,但是在事前作業做的真的不夠多,前面花了將近一半的時間問副主委的想法,但其實有些部分可以事先查網路就查到的東西再拿出來問就有些多餘,而且他所提出「固網」的加強並且很簡單的說必須平等化各地的上網基礎,但其實這件事情本身就是非常耗費資金時間的,並不是像他說哪裡需要哪裡該做就可以做的。
有時候沒有給對方足夠的時間回答,但有提供相關資料數據也很清楚明白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不成案。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