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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位立委準備的資料還滿用心且齊全的,也有提出如何改善之前的情況及擁有高度的同理心。
有個政策的第八條是讓中低收入可以儲蓄,讓之後他們有一筆錢可以運用,不論是用在課業還是職場上,成為他們的後盾,可以幫助脫貧,然而立委很贊成這部分,也希望那些受到幫助的人或者是他們的家屬,除了拿到幫助之外,也可以出來回饋大眾自己的想法,和出來參與討論,畢竟他們是受到幫助的第一線人員,然後第十二條是讓存款補存不要因為是有特殊狀況的關係,應該讓他自動放寬為一年或兩年,並取消特殊性的但書,因為怕說可能家長這個月沒有多餘的錢,或者是一時疏忽,這樣就沒有符合特殊性的但書裡面,那受苦的會是孩子,畢竟他們未滿18歲,並沒有決定的權利,我覺得立委想得滿棒的,滿替人民著想。
前面有一段話一直重複
我認為既然是質詢,就應該利用時間把疑問或是訴求丟出來,而不是隨便找一個問題混時間,這兩分半我只看到邱委員趕著結束,不知道重點為何。
我認為此委員講話有條理,但是並沒有給對方適當地回答空間,對方回答到一半,可能就被打斷。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