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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陳雪生委員有體察民眾之苦,但是只有點出一般建議,並沒有看到更加深入之探討
最好的地方:完全沒有 最差的地方:一直不給對方好好說話,且說對方笨
陳委員前面提出了許多問題,但這些問題的根據卻沒有說明,範圍這麼大官員當然無法回答。而陳委員後面的質詢又自顧自地自己一直講,完全沒有給官員回答的機會,所以看不出這段質詢有何意義。
優:有掌握問題質詢官員,且有條列舉出問題,給官員回答時間也足夠。
我認為黃立委有許多應該改進的地方。首先她自顧自地說自己的看法,完全不聽受質詢者的回答,這實在讓人失望。在黃立委提出消防法有一國四制的問題時,受質詢者站在專業角度,提出每個縣市的警消值勤率不同,所以會有地方薪水加成不同的現象。然而黃立委只在乎她認為的公平(一樣的工作一樣的薪水),卻不去思考她所認為的公平是否真的公平。質詢過程中她不停打斷受質詢者回答,完全聽不進別人的想法,既然如此又何必"質詢"呢?直接發表"演講"是不是更適合她的"質詢方式"呢?此外,黃立委的用字似乎過於強烈,她甚至在質詢過程中說到"可恥"一詞。我認為強烈的字眼不應該出現在質詢過程中,質詢是嚴肅的場合,不應該帶入過多個人情緒,而是應該就事論事。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