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這位委員邏輯思考清晰,能提出自己的看法與被質詢者討論。
講話非常有條理,口條清晰
優: 質詢問題是有準備的 缺:質詢無具體建議,只詢問質詢者知不知道了不了解
我覺得這位立委準備料很充分,想表達的目標很明確,但我覺得他還能夠讓對方有更多的明確的承諾。
我覺得他雖然提出了問題,但也沒有實際舉出可能可以解決問題的方式,同時質詢的部份也並不完全和他一開始的「露營區合法問題」相關。而且在後半段的三四分鐘之後一直重複講跨部會合作需要改進,覺得花同樣的時間跳針不如提案解決方式。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