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提出問題 與比較問題 並以投票方式 取得他人認同 但些微聲音宏亮 並不太給
發表時間 但態度基本還不錯
準備充分 且提出正常專業的問題和推薦
我覺得這位委員說話很模糊,有點不明白他到底想表達什麼意思,但很清楚他對原住民的權益十分關心(這也跟他本身是原住民有關)。認為這位委員應該在上台前先審慎的思考好自己想表達什麼,且說話應該更有條理才是。
關心民主的改革過程,集會遊行對警察的安危影響
這位立委提出問題後能後適度地讓對方回答,有說話的空間,比起其他立委不教不會有自說自話的感覺,針對問題都有提出辦法,當對方回答不清時,會繼續追問下去而非放棄,使對方能給予一個承諾。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