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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此委員講話質詢還算清晰,而且一針見血,能夠準確的要求被質詢的人回答她想要質詢的問題,而且資料準備完善
我覺得他有提前準備好要說甚麼內容,但是他的口齒不夠清晰,需要重複聽才能聽清楚
委員提出很多具體建議,例如詢問僑委會是否能將僑生獎學金及莊守耕獎學金合併作業或是能改善獎學金預算的編列技術錯誤等等
覺得他一開場得問候很有禮貌,講話也有滿流暢的,說話起來的方式也讓人舒服。
我覺得此立委資料準備充足、很積極,反倒是次長對立委的問題都回答不出來,不過立委在質詢時態度強硬,沒有因為次長答不出來就結束話題,反而逼出次長答應在一個禮拜內給出答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