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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他能熱情一點
吳玉琴立法委員致力於貧困弱勢兒少的社會保障,關切低收入戶的長期脫貧計劃與貧困弱勢兒童未來的發展,質詢內容緊扣主題、層層遞進且準備內容充分。最好的部分在於她提出關於兒少的教育與發展賬戶,有什麼機制能夠更積極地協助這些弱勢兒少脫貧的問題,深入討論了政府的具體措施。
優點是質詢態度良好,不會太激動,算是有禮貌的,而且有給官員回答的時間,引用資料時也會先向官員考證,但缺點是後來有點跑題,有一段時間持續糾結在一個問題。
有細舉法條,感覺有準備好
覺得主委說的時間太長了,使備質詢人無法更具體的回應
您好我是測試專員。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