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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委員和其他長久以來從事政治事務的官員及立委不同,因為她是社福領域的專業人士,因此她質詢的內容還挺專業的。我認為吳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她對於要推動的法案非常的熟悉,或許也是因為這是她的專業領域因此準備質詢內容比較能駕輕就熟;但我認為此次質詢中的缺點就是吳委員沒有提出對於問題的解決辦法,既然此塊領域是她的專業,那我相信她對於問題的解決肯定比其他不熟悉此領域的委員更有想法,但很可惜的,在此次質詢的影片中我只聽到她向官員提問,卻沒有提出對於問題的解決方法。
我覺得有點亂七八糟的感覺,怎麼會要求重新投票,我相信那個表決應該是照程序來執行的,不服氣重新表決讓人覺得有點可笑,他的言論好像也沒有甚麼建設性,感覺就是在找麻煩而已。
我覺得他自己的出生環境,讓他想到了更多細節,教育脫貧那麼完美嗎?所以小孩一定要唸書才能拿到那筆錢嗎?
優:會根據問題提出其他例子比較
缺:講話拖時間(請講重點)
表現好的地方為資料準備充分,有關心到未來可能遇見的問題,並沒有太差的地方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