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資料準備充分口齒清晰
我覺得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是有直接指出問題的癥結點,並且就質詢官員的職務說明他們應該是把關而不是放寬標準,不可使人民利益受到損害,最差的地方是在質詢方面的態度太過偏激,並沒有給予官員充分的解釋或說明的時間。
我覺得此立委資料準備充足、很積極,反倒是次長對立委的問題都回答不出來,不過立委在質詢時態度強硬,沒有因為次長答不出來就結束話題,反而逼出次長答應在一個禮拜內給出答案。
講話很犀利。但是對一個主題堅持太久。
最好的地方:講話有條理,有抓到問題的重點並提出建議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