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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話清晰,表達有條理。口氣略差。
我覺得今天的諮詢影片議題是很值得探討的,是與經費有關,應該是官員要真正了解民眾需求後再去與行政部門做諮詢及提問,但我覺得委員對行政部門所提出不要刪減經費的要求,是應該可以在多方面衡量之後再評估的,而不是以單一面向就要求行政部門,畢竟一個決策的推動不是那麼容易的
覺得委員都是有準備過資料來進行這次會議,委員在一開始就提出了整個空汙法星正的時空背景為何,在後段也很準確的提出了哪些地區對於空氣品質術聚的掌握度還不夠清楚,而這些數據畢竟都是在網路提供給民眾查詢、進行參考的資料數據,如果這些數據與現實有落差,難免會造成民眾的困擾及疑慮。
還行,無偏題的行為,確實討論台大校長問題,最差就是講話有點衝,會打斷對方回答
觀察細心 舉出實例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