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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地方是很貼近人民生活,關注本土利益,不好的地方是覺得質問內容稍微粗淺了一點。
我覺得價值立場、問題解決都很好,因為在男性育嬰假或是警察男性長髮或是女性梳包頭等等,他站在兩性客觀的立場,去幫他們爭取服裝的自由度,以及直接要求改進育嬰假的方面,他問題解決也真的很好,可是絕的態度可以再柔軟一些,不燃感覺有點咄咄逼人。
委員把最近很火熱的平均薪資議題拿出討論,也把薪資結構問題點出。
我認為賴士葆委員的優點是不會因為與卓秘書長的情誼就保留一些問題,比較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問卓秘書長:你是否為台獨務實工作者,也是變相在提醒卓秘書長不要忘記初衷。
接著在質詢金管會顧主委的時候有談到RQFII,因為台灣沒有加入服貿,大筆資金無法進入中國市場,阻礙經濟發展,反而日本近期已經投入2000億的資金進去,但是我從這些質詢的影片中產生一個疑問: 是否是媒體從中作亂?現在台灣的媒體有許多誇大不實的新聞,這中間會不會是媒體背後的政治立場在操弄民眾的風向,這個問題有待商榷。
我很喜歡賴立委最後提到的問題,其中提到台灣銀行在大陸設行,有沒有官員互相交流的狀況,這個敏感的問題可以警醒行政機關不要搞衣些小把戲,因為政府在做人民在看。
賴立委主要的缺點我想大概就是在質詢中會打人情牌,然後挑釁一下被質詢方,這個我認為不該出現在質詢過程中。
對官員有給他足夠時間答覆問題,不像其他委員直接搶話。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