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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用電方面的質詢,不讓受詢人有足夠時間回復
表現好的地方:委員有留時間給質詢官員查自己問的問題。
較差的地方:官員質詢時有點不耐煩。
覺得此委員個人情感面太多,無較多針對此主題的詢問及建議
言之有物,清楚知道問題所在。 有點稍微打斷別人說話。
我覺得此委員真的準備很多資料,包括他國對中國最近的審查。他也不斷要求被質詢人給一個明確答案,是否會加強審查中國人來台目的。最後還會鼓勵外交委員。改進的地方是,我覺得他提出不要用他人的做法來檢討自己,在女性被性騷擾檢討女性這方面我完全同意,但在外交上他人有可以學習之處台灣還是要學習。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