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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很好,但過程當中詢問的方式有些雜亂
無
當講到九年課綱時,蔡次長將問題丟向教育部,但蔣乃辛委員解釋法是文化部所訂定的,所以要求解釋清楚,這部份很棒,因為委員清楚明白哪個部門做的事情,所以在質詢時,也將問題丟向了對的部門,甚至在最後的部分,也要求該部門將詳細的書面資料提供上,以利後續調查,這代表了他對這個議題的注重,而不是為了質詢而做做樣子.
有關心議題,但是先入為主觀念有點重
鍾佳濱立委是隸屬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不過對於這次的質詢感覺較偏重於經濟的發展,但是卻也是替人民發聲,不讓國家的利益收損,單憑這點就足夠讓我對他的表現給予很高的評價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