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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對問題有條例清楚,可讓被質詢的官員理解問題,並讓官員有足夠時間回答
我認為這位委員態度有禮,雖然在進行問政質詢,但始終尊重上級長官,用字遣詞委婉,保持著理性溝同,不過委婉之餘,還是有將質詢重點強調出來,盡責地為特定群體發聲,應該是跟追債、討債相關,希望官員能再修法,使之完善,並且要盡快、有效率地完成。
對於主題準備內容充分,但有點激動以及不給對方回答的空間。
時間掌握還行
有讓對方明確的說出解決方案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
不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