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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人禮貌,當對方說太長時會說「好,我明白你意思了,」不會讓對方有被打斷的尷尬。
好:會先提出自己的想法,說出原因和做了會有什麼不同,但不會給別人賣弄學識和腦袋的感覺,像是拋磚引玉,並點到為止,讓公部門能自行給出承諾,而非被迫。
差:不會追問更細一步的過程,公部門有點像是迂迴講話的地方,她並不會深入去探討,而是只會勉勵公部門要加油,但具體根本不知道公部門是要做什麼。
對人民的補助很關心
針對被質詢者的回答進一步的追問,步步逼近核心,覺得不錯
不過感覺對被質詢對象的業務沒有完全熟悉
覺得講話很有條理很理性溝通很有效率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