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有準備足夠的資訊,但前面一直沒給被質詢者回答完問題就接下去講
最好的地方是此委員非常的關心共融公園,並要官員保證會改善缺失,最差的地方是希望他能再給官員一些能回答的空間。
有設想到規劃與執行後的情況差別,詢問並提醒署長是否有做好後續執行上的周全。
建議:感覺會搶署長的話,或是中斷署長的話直接進另外一件事情的討論
明顯看得出有事前準備,或許是質詢時間有限制,但若能讓行政機關人員將問題答完就更好了。
我覺得委員一開始很好,有為農民發聲,為我們在地文化發聲,也有提出建議。但是到後面,對方在回應的時候,她常常打斷別人回應,別人都還沒講完就先回應。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