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好:有認真做資料,但可惜不夠周全
待加強:太強迫人,一方面要求時限,又要求分開人力與資源做資訊圖表(而且我覺得這不是最重點的....應該是資訊整理不夠清楚而非做出圖表,圖表只是大概方向,不適合這種需要仔細研究列舉的資料)。台電只是代表,具體上要如何縮短時間並不清楚,要他給承諾沒什麼意義,反倒是如果為了這個而刪除必要的流程的話就得不償失了
給予對方適時地回答時間,對主題有部分了解,並請對方做補充
整個過程幾乎都是委員自己在說,未給對方充裕的時間回答
最好的地方是有在對行政部門鞭策跟提醒,最差的地方是有時候在跟官員爭論的時候並沒有有讓官員充分回答的空間
語氣和氣平順 會議中都很和平 很好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