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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立委提出問題後能後適度地讓對方回答,有說話的空間,比起其他立委不教不會有自說自話的感覺,針對問題都有提出辦法,當對方回答不清時,會繼續追問下去而非放棄,使對方能給予一個承諾。
節省時間直奔主題 並未提出具體解決方法
該委員於質詢前,有將相關資料查妥,準備充足適當,但委員也許是口誤,或是對於能源局對民間開發招商有些許不了解,但依我了解,委員應是想強調能源開發的民主化與自由化相當重要,不應由大公司以99.2%獨佔之。
此立委有提出自我觀點及論證明確,但我發現與本次開會主題不一定切題,且質詢過程中較缺乏提出解決及改善建議方案,多半只針對同一個論點。
對花蓮那部分的火車有做足功課,提出許多可能發生的問題,且真的需要改善,表現得都很好,除了在質詢時必須遵守發言人,不要一直想要插嘴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