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新北市第8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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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該立委也是屬於語氣較直接、強硬的,並且一直詢問官員本身看法,卻很少提出自己的建議和見解,提及的也都是很表面、大標性的事項,感覺事前的資料準備不夠充分,沒有發揮自己的專業,盡到應盡的問政義務。
說話很清晰不矛盾,悉知條法內容,但可以再對政府承諾何時改善這方面的要求
這位委員的優點在於為弱勢族群找想且謀福利。
缺點是質詢時講太多瑣碎的事,且對於被質詢者不是很尊重,總是以我是來教你們的踏度質詢,我認為這是不恰當的。
有意點咄咄逼人,很常打斷次長的發言,
希望火氣不要那麼大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