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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位立委準備的資料還滿用心且齊全的,也有提出如何改善之前的情況及擁有高度的同理心。
說話有條理
他所提出的問題是自己參與過的事情,所以對其中非常的了解,但後面根本就離題了,後面一直講說他們行政怠惰,在最後mod與有線電視的問題也是直接拿新聞報導且未考證。
我覺得羅明才委員力求行政部與其他部長或處長為台灣盡力改革與不要耽誤法案審議等等是有強烈訴求且態度堅決,但提出的建議太過片面和短視近利,沒有講到一個通盤的計劃反而在枝微末節要求甚多,若議題在初就強調要為台灣創造彈性、拯救南部經濟蕭條,理應提出更有說服力的辦法。
委員一直focus在他自己的觀點上,一直糾結在臉書在台灣常常賣假貨這件事上,
反而覺得官員回答得很好還位立委上了一課。但資料師準備的很豐富,只是覺得口才不太好專業度也有待加強。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