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清楚明瞭
資料準備充分,有與台灣現況比對資料,不單只有台灣給孩童玩的遊樂設施數據,也有國外的資料數據,利用數來印證次長在對於該法規上認知的不足,讓受質詢的人可以更了解現況。但由於資料準備太充分,發言時間有點久,沒有給被質詢人適當的發言機會。
質詢嚴謹,熟悉外交部內容,質詢直白,但官員的回答攏統
太過咄咄逼人
很會插嘴很沒禮貌 很不尊重 不講重點一直拖延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