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開始講話時候贅詞冗長
口條清晰,充分表現訴求
有關注民生問題
覺得吳秉叡立委站在人民立場設想,例如財政新聞編寫過於術語化,讓人民不易理解,希望能更為口語化的編寫報導,以利人民更能理解資訊的完整度。
我覺得立委表現最好的地方是在質詢過程中的態度非常不錯,有替公眾說出他們的想法,也很有力量的說出他想說出的話,但又不會過於激動造成場面失控,除了有討論到主題之外,藉著主題也延伸到一些和主題有關的議題上,例如:深澳燃煤電廠案。也給了環保署建議在審空汙法之前,應該要先開全國公聽會。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