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新北市第7選舉區
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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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資訊
我覺得此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資料的準備非常充足,從質詢的過程中可以看到許多有根據的數字,有這些實際數據對監督政府行政狀況是有很大的幫助的。而最差的部分我認為是該位立法委員並沒有給主任委員一個回答的空間,時常在主委回答上一個問題的途中就強制差話。
資料準備算是充分,且緊扣主題
某些部分口誤而不自知及個人主觀偏重
他為比較弱勢的漁民爭取他們所應該獲得的權益。
關心農民
公正 講話平緩 口氣好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