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我覺得好的地方是委員列出了許多教育部需要去推動或是改革的地方,不好的地方是委員前面浪費了兩分多鐘再詢問為何部長要答應接任這個職位
具體突出問題癥結點且多方面思考問題所在
我覺得他雖然提出了問題,但也沒有實際舉出可能可以解決問題的方式,同時質詢的部份也並不完全和他一開始的「露營區合法問題」相關。而且在後半段的三四分鐘之後一直重複講跨部會合作需要改進,覺得花同樣的時間跳針不如提案解決方式。
最好的地方資料充足 最差的地方太激動了
吳委員提供的資料非常地齊全 而不是用少數幾筆資料來含糊混過 我認為準備得很充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