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委員提出不具體的建議
質問的部分都表現的蠻好的,雖然問問題的時候有一點重複,但實質上也是為了逼出答案所以我覺得蠻好的,感覺的出來資料準備得很完善。
找資料真的很用心,以資料佐證在質詢,這個質詢的對答很好。
最好的地方:質詢問題緊扣主題並且給答詢官員充分回答時間,整體質詢過程舒適且清晰。
最不好的地方:此次質詢內容委員不無給出相關較具體的建議
資料準備得相當齊全,也提出很多具體可以讓人信服的建議跟說法,不會有很多不需要的言詞或是讓人不舒服的用語。
在解釋的部分有些過多講解,適當的解釋會比較好,不會讓人覺得太多感到有些不必要。在後半部的委員在回應時,突然的插話會讓人覺得有些不禮貌。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