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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的監督體育改革 並要求健全的法律監督協會 很棒 不過質詢的時候可以讓被質詢者的話講完 委員有點急 可能也是有時間壓力
口條不錯,有邏輯性,資料準備也充分。
我覺得委員比起警察的配置與待遇更重視不依規定行駛道路的蕭先生的權利,我認為這有點偏離主題了.
我覺得他詢問的都與主題有關,而且都是重點,什麼才是需要改善的,最差的地方可能就是口氣,有時候有些許太激動,比較大聲,可能當部長回答時先讓他講完,再接著質詢會好些
近四分的地方一直說「有把握的話就去監察院告你」很咄咄逼人不讓人說話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