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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影片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為主題,委員在後半部有些偏題雖然如此,但還是有提出醫些不錯的觀點
最好的部份我覺得是有依據主題不斷追問,並有要求官員們回答
我覺得陳明文委員是我至今看過表現最好的委員,它講話不拍拖,沒有一句廢話,字字都是切中問題癥結點,從委員的話中可以聽出,他一字一句都是在為人民,為整個台灣的影視內容產業發生,希望NCC被提名人在未來上任後可以正視此問題。
我覺得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是質詢時的態度和資料準備這兩方面,而最差的地方是質詢的後半部分有點偏離主題,說到部長辭職那方面的事情。
從質詢的過程,我們可以看到這位立委做足了充分的準備,在質詢台上,她是充滿自信的。 比較不好的部分,我認為是比較單方面陳述,質詢應當是有來有往,也該讓部長有空間回應,會讓整個質詢更好。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