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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立委有積極要求NCC應該建立權威,並做出嚴厲的裁處,這是我認為他表現好的地方。但是他在質詢委員的時候,有多次打斷委員說話的情形,還有點咄咄逼人,這是我認為較不適當的地方。
在質詢的過程當中,一直重複特定的字詞,講話結巴,問一個問題不斷的重複,很難讓人理解他到底想要表達什麼。而問的問題有一些也是根據比他早質詢的一些委員的提問內容,再重複問類似的問題而已,並沒有自己新的一些主張及想法。其中提到自身國小同學有16人沒有升國中這件事我覺得因為已經年事久遠,不符目前的時空標準,對這個法案並沒有任何的幫助。
資料準備不夠充分,我認為在質詢中不該使用媒體說、報導說等等,應多方考究整理出自己的結論,難道質詢內容有問題要讓媒體來背黑鍋嗎?對此事件中相對弱勢的受害者蕭先生表達關心是好的,但希望不要淪為空談與炒作的工具。
委員質詢得很仔細,感覺資料準備得很周全
很咄咄逼人 沒提出相關證據就認為對方陣營在操弄政壇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